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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及醫療費用補助

    為照顧身心障礙者,衛生福利部於101年7月11日訂定「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補助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且經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

補助項目

分為16項醫療輔具及3項醫療費用,項目如下:

◎醫療輔具:(1)電動拍痰器;(2)抽痰器;(3)化痰機(噴霧器);(4)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Bi-PAP);(5)單相陽壓呼吸輔助器(C-PAP)(6)血氧偵測儀(血氧機);(7)氧氣製造機;(8)UPS不斷電系統;(9)壓力衣-A款-頭頸;(10)壓力衣-B款-肩胸腹背;(11)壓力衣-C款-右上肢;(12)壓力衣-D款-左上肢;(13)壓力衣-E款-腰臀大腿;(14)壓力衣-F款-右下肢;(15)壓力衣-G款-左下肢;(16)矽膠片。

◎醫療費用:(1)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2)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3)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

到哪裡申辦

請至12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或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2樓東南區吳先生)。

相關表單,可以到哪裡索取

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載。

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670

申請醫療輔具補助有沒有項次的限制

醫療輔具與生活輔具合併計算,每人每2年依實際需要,以補助4項輔具為原則。

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人之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私章;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若申請雙相陽壓呼吸器、單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矽膠片則須檢附)、委託書(若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則須檢附);委託人身分證、私章(若有委託書則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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