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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衛福部身障入口網》寫太複雜了,可以用白話文說明一下嗎?

Step 1:去鄉鎮區公所!帶著應備文件

(一)一吋相片 3

(二)身份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

(三)印章

(四)診斷證明書

公所會現場讓你填一張《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
特別注意申請表p.2「五、福利服務申請項目」(包含殘障車牌/輔具/生活補助費等,完整列表如下圖)
如果沒有想申請,恭喜你等下step3不用做了;如果有勾要申請任一項,就要一路做到底。
       

 填完申請表,公所會給你一份空白的《身心障礙鑑定表》。(各縣市表格可能有些微差異)             

Step 2:去醫院!帶著空白的身心障礙鑑定表,去任何一家《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掛號,

醫師會幫你鑑定你的病情有沒有符合基準、屬於1-4中的哪一等級;

並找來多功能師幫你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測驗》,

這兩個師會一起幫你把空白的鑑定表填完、並送給社會局。

 Step 3:等社會局來找你!他們會跟你約時間、地點做《需求評估》,

基本上就是個生活狀況的訪問,會問的問題都在  ↑  ↑  ↑  ↑ 的附表一,

這個訪問會決定你能不能申請到step1時勾選的福利服務。     

Step 4:結案!約35天內,會有公文寄來通知你去區公所拿「身心障礙證明」囉!      

如果嫌步驟太多,在step2時可選擇《併同辦理之醫院》,當天就可以同時完成step2+step3

如果行動困難無法去醫院鑑定(ex.全癱、用呼吸器...),可以打給各縣市衛生局請他們派人到宅鑑定。

 

申請 在宅鑑定

請攜帶證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的社會課,或衛生局提出申請。準備文件如下:

 (一)診斷證明書

(二)病歷摘要 

(三)代辦人的身份證及印章

 

新北市政府到宅鑑定申請表 

台北市政府到宅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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